关于“房屋租赁管理安全检测” 通知
根据新的《深圳市出租屋管理若干规定》第十三条第二款中关于“在办理租赁合同登记或备案时,工商业出租或者改变出租房屋功能、结构的,应当提供具备资质的房屋安全检测公司出具的房屋安全检测报告”。
现将房屋租赁安全检测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测范围。凡在合同登记备案时有产权的工商业出租房屋改变出租功、结构的和没有产权的房屋用于工商业用途的,必须委托具备资质的房屋安全检测公司进行房屋安全检测并提供安全检测报告;
(政府指定,本土公司,有资质证书)
((本公司为面向市场,向全市发启优惠活动,欢迎大家来电咨询))
1:我司为更好的配合政府实施相关规定及政政策,特举办此便民优惠活动!截止日期2014年12月31日,
2:本报价表反映价格均为租赁检测(即简易结构检测)的活动优惠价,其余类别的检测的价格由我司工作人员另行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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